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2.申请计划生育流产、引产待遇的:从确认妊娠开始(末次月经)病历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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