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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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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挪用属于刑事案件吗1、挪用不一定属于刑事案件。具体是:(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就属于刑事案件;(2)挪用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不属于刑事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挪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挪用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2、客观要件。挪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3、主体要件。挪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构成挪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要件。挪用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后,对被挪用的使用去向和用途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活动范围。 非法活动的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一般违法活动,如将挪用的用于走私、贩毒、等。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非法活动,不仅要看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还要看该行为是否实际给社会造成了危害。非法活动的司法认定,应建立在对社会一般人适用标准的基础上,而不能采用适用于特殊人群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挪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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