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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利息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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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借款一般是单利计算利息,利率为月利率(如1分利)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月利率×期限(几个月)。例如借款1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1分利,利息=本金×利率×期限一年利息=10000×1%×12= 1200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当事人起诉到,都要给予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不予法律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 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予以认可;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的利息,不能支持。值得关注的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即超过36%以上的利息是无效的,你可以不付,即使被迫付了,也可到起诉要求返还,将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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