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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人民陪审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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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三人合议庭有2个陪审员。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2、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一审审判组织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1种观点: 简易程序的第一审合议庭,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而对于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基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和最高的第一审案件,都需要由三至七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三至五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法律分析刑诉,简易程序的第一审的合议庭,陪审员可以参与吗?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具体为:、1、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2、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以上就是对于刑诉,简易程序的第一审的合议庭,陪审员可以参与吗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诉简易程序的第一审合议庭,陪审员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由合议庭或单独的审判员进行审判;而对于可能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基层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案件通常由单独的审判员审理。总之,合议庭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对于刑诉简易程序的第一审合议庭,陪审员的参与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存在以下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人民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议庭要求法官人数三人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中,陪审员过半数。所以5人庭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依照一审或者二审的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人民陪审员是可以参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3种观点: 三人合议庭有2个陪审员。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2、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3种观点: 三人合议庭有2个陪审员。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2、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规定了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没有具体规定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人数比例。我们认为,基层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采取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做法,也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三人合议庭有2个陪审员。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2、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首先我们知道合议庭可以三人可以五人可以七人,我们在组成合议庭时要保证两个原则。第一,在五人庭和七人庭中人民陪审员人数过半(因为了法律适用表决权,只能对事实认定),在三人庭中只要求审判长是审判员,对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做要求,不要求过半(因为此时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权利相同,都可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表决)第二,表决法律适用的审判人员数为奇数。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只是规定的在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的下线,没有规定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说明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也就是说,除了审判长之外的合议庭任何人都可以是陪审员。

第3种观点: 三人合议庭有2个陪审员。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2、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议庭要求法官人数三人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中,陪审员过半数。所以5人庭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议庭要求法官人数三人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中,陪审员过半数。所以5人庭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人的合议庭存在,且陪审员内部也要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对法律适用进行表决),那么只能是三个审判员加两个陪审员,陪审员数量少于审判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3种观点: 三人合议庭有2个陪审员。合议庭是人民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1、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2、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1种观点: 违章记分只要不超过6分,不会有影响:1、C1扣3分对增驾B2没有什么影响,但要注意不要再扣分,如果扣到6分,B2增驾下来就是,实习期内记满6分就会延长一年实习期。有扣分,应该及时去,缴纳罚款,等记分周期结束的时候,记分才会清零。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第2种观点: 80岁如果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也需要坐牢,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一审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2)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2种观点: 陪审团是十二个人原因是需要达到意见采纳人数。陪审团并不固定是12人,像美国有的大陪审团是24人组成的。陪审团并不是采纳人数多的一方的意见,而是必须达到多少人才算数的。陪审员根据原告的请求初步形成一项裁决意见,然后交陪审员们投票表决。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裁决的投票结果达到9票以上。指控谋杀成立的案件则要求一致通过,全票同意。所以陪审团的人数是奇数还是偶数都没有关系。人民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一审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2)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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