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房屋转让合同的书写:1、首先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等;2、写明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子位于哪里;房子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房子建筑面积;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房屋结构;3、写明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4、写明房屋钥匙交付时间;5、写明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6、写明甲方的承诺。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7、写明违约责任;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写明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10、最后双方签字确认。附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二、该房产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主房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平方米,阁楼_____平方米)。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六、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七、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八、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十、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__________区人民处理。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_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买卖房屋协议书写了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合同的书写:一、首先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等。二、写明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子位于哪里;房子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房子建筑面积;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房屋结构。三、写明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写明房屋钥匙交付时间。五、写明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六、写明甲方的承诺。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七、写明违约责任。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写明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十、最后双方签字确认。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