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行政备案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备案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而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等也可以成为备案的主体,但这些备案行为并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因而不是行政备案,而是立法备案、司法备案或政党组织管理备案。行政主体一般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中主要是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备案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事务。行政备案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但并非所有行政主体的备案行为都属于行政备案。比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委会负有在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备案的义务。这种备案的对象是立法事务,而行政备案则主要针对特定的、具体的行政管理事务。三是,行政备案属于程序性的事实行为。行政备案是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由于其一般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因而无法直接对行政备案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如果认为行政备案行为违法造成其合法权益损害,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赔偿请求,获得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规定报送备案。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就现在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备案1、备案是一种个人信息上报给有关机关部门对自己的财产身份信息进行储存,方便以后办事提档证明。另外,备案也指对犯罪人员信息的一个登录纪实,比如今天你去报案有人持刀抢劫,那么你可以向机关描摹抢劫犯的个人形体特征和一切关于抢劫犯的基本信息,这也叫备案,可以方便机关办公,捕获罪犯。2、法律依据:《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二、住建局备案是什么意思1、住建局备案是住建局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住建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就现在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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