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其计算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实际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律师解读: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所谓“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之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这两项数据应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所谓“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这里的受诉所在地自然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应当对残疾进行调整的两种情形:一是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获得的收入并不取决于其劳动能力,因此虽然部门丧失或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并不发生减少。相应的调整是指在依据本条第1款确定了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后再进行适当的减少。二是受害人的残疾等级较轻但造成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所从事的职业对其身体健康程度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的场合。例如,受害人是一名空姐,那么其脸部的轻微伤疤也可能对其职业构成妨害,以致失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的增加。附一、省2020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附二、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应表: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六级伤残,赔偿系数为50%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60%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70%三级伤残,赔偿系数为80%二级伤残,赔偿系数
Copyright © 2019- ltk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