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不可以随时随地拦车检查。
交通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
2KM、
1KM、
500M、
200M、
150M、
100M、50M处连续摆放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一、交警执法是不是必须敬礼?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先敬礼。《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交通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1、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2、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3、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4、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5、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6、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7、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
交通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交通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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