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但是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即使不服,如果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处罚决定,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行政诉讼第六十六条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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