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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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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企业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另一方已经合法占有该企业的动产的;并且该留置物不属于法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留置的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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