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一、证券违法行为应当移送什么处理
证券违法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政务立案是什么处分
政务立案主要是指监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有职务犯罪事实,并且有一定的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是在政务立案结束,证实公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后,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所以,政务立案与处分并无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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