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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原证如何处理?

来源:领泰科技网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后旧的房产证由房管局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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