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申请破产后,人民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并拟订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认可并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不足时按比例分配。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可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分析
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在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下的债务清偿策略
破产程序下的债务清偿策略是指在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后,如何有效地解决和清偿债务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这些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债务减免、债务重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产出售等。债务清偿策略的选择取决于破产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债务规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破产程序下的债务清偿策略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实施。通过合理的策略和积极的执行,破产申请人有望解决债务问题,重建信用,重新开始经济活动。
结语
破产程序下的债务清偿策略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关键。管理人应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经人民认可后,管理人执行方案,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如无可分配财产,可请求终结破产程序。债务清偿策略的选择需考虑具体情况和债务规模,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通过合理策略和积极执行,破产申请人有望重建信用,重新开始经济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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