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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