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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有问题,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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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发现以前年度的有问题是不可以调整的。只能开红字票冲回原来错误的,再开正确的。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有效凭证的,可暂时按账面发生的金额核算。

法律客观: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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