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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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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当事人有逃逸行为,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达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程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即不再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其过错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划分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仅仅是减轻逃逸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而对于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即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的,该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将由逃逸者或被保险人自行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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