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 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 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环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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