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客服中心交制度1.目的令工作协调一致,保持服务的连续性。
2. 适用范围客服中心3.现金、物品的交接;3.
1.1将重要事情、通知详细记录于工作记录表上,并与下班当班人员口头交接;3.
1.2在记录表上记录当日未完成派工单及未处理事件,交待下一班当班人员跟进;3.
1.3领导交办其它需办理事件。
4. 制度
4.1人员必须做到:
4.1.1提前15分钟到岗,穿好制服,佩戴好工作牌,做好准备;
4.1.2详细阅读《客服中心工作记录表》,重要事项需再次进行口头交接;
4.1.3检查工具、文件资料是否完整;
4.1.4核对现金金额是否与记录表上一致,有无出入;
4.1.5各类挂号信、包裹及杂志等业主重要物件进行当面交接;
4.1.6清点遥控器、气卡数量;
4.1.7其它固定物品记录在记录表上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当面点清;
4.1.8交接清楚后,双方在《工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人员必须做到:
4.2.1 在《客服中心交记录表》上详细填写当班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一些未处理事件及上级领导指示,及时与下班人员进行交接;
4.2.2 向当班人员交接《记录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4.2.3 对部分重要事件除记录在《交记录表》上,必须口头强调交接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4.2.4 由于未做交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交接人员负责;
4.3以下情况不得交:
4.3.1 对上一班未进行清楚交待;
4.3.2 交接现金与当日结余不符;
4.3.3 人员正在进行事件处理协调中,处理完毕后,方可;
4.3.4 在规定的交时间内,如者因故未到,者不得擅自离岗。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5.1《客服中心交记录表》
5.2《客服中心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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