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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婚姻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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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后,同居时共同获得的财产应共有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实物分割、折价、拍卖、变卖。无效婚姻时,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应按照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对可分割的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对于无法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的财产,可以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然后按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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