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理案件的应审议该异议,并作出裁定。异议成立时,案件将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审理;异议不成立时,裁定驳回。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管辖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法律分析
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具体而言,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而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管辖异议的时效性问题
管辖异议的时效性问题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一方对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需要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传票或者第一次开庭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管辖异议,逾期则视为放弃此权利。这样的时效性规定有助于保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性,避免滥用管辖异议的情况出现。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及时了解管辖异议的时效性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结语
管辖异议的时效性要求是保障诉讼公平高效的重要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传票或首次开庭后的十日内提出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此权利。这一规定旨在避免滥用管辖异议,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并遵守时效性要求,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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