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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没有使用年限的?

来源:领泰科技网


著作权有使用年限的,保护期限根据作者身份和作品类型而定。公民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特殊作品如电影作品为50年。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财产权利如出租权、汇编权等有50年保护期。著作权期满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非权利人可无需许可使用作品。

法律分析

一、著作权有没有使用年限的?

1、著作权可能有使用年限的、也可能没有。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

(2)其他著作权的权利,有使用期限。

2、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

二、具体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4、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诸如出租权、汇编权、以及翻译权等的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该期限一般为五十年,期限届满之后,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根据规定,只要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非权利人,不需要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后,再使用他人的作品。

结语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对于公民,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特殊作品如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保护期也为50年。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然而,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永久保护的,没有时间。其他著作权如出租权、汇编权和翻译权等有保护期限,一般为50年。期限届满后,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在法律保护期限外,非权利人可以自由使用他人的作品,无需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三十一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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