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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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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情况,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加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下,房产的归属及财产性质会有所不同,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下,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可偿还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裁定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吗?

在拍卖了夫妻共同财产后也是不可以偿还个人债务的,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需要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在判断夫妻双方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会根据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当一方因为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9、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2、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涉及到房屋登记、个人出资、夫妻共同还贷等因素。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拍卖偿还个人债务方面,通常不会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除非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有关。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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