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破产需还供应商货款,根据《破产法》第4,债权人应在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为受理破产申请后最短30日、最长3个月。未到期债权在受理申请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未决诉讼、仲裁的债权可申报。
法律分析
工厂破产必须还供应商货款。可以依据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拓展延伸
供应商权益保障:工厂破产后如何处理欠款?
工厂破产后,供应商处理欠款的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种可能的方式是通过破产程序参与债务清算,根据债权顺序进行分配。供应商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对工厂的欠款,并在破产程序中争取获得偿还。另一种方式是通过与工厂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债务重组或债务偿还计划。这可能包括延期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来减轻供应商的损失。在处理欠款时,供应商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最终的解决方案将取决于工厂破产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
结语
在工厂破产情况下,供应商需要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将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至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而附利息的债权则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尚未决定的诉讼、仲裁债权均可申报。供应商可以选择参与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算,或与工厂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或偿还计划。在处理欠款时,供应商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最终解决方案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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