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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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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

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或者县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而这处的宅基地是经过法律的有关部门鉴定的,如果出现宅基地的出售,有关单位是不允许其再起申请宅基地的,而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不能能够进行买卖交易的,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的下,我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集体经济内部的成员转让,一但转让就不可在进行宅基地的申请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规定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宅基地抵押纠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进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同的。

三、宅基地房屋买卖上的纠纷:

1、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更具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不等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让城市居民占用建设,相关的部门也不能为违法的部门发放相关的证书,否则这样的房产证是无效的。

2、外地村民购买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只限于一个经济集体的内部进行,否则被视为无效。

3、经济机体内部成员的宅基地的纠纷:这类转让一般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四、农村合建房屋纠纷: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关法律认为,虽然集体经济内部的转让时允许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当地的有关部门认定,方能视为有效,否则的话以无效处理。

2、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外村村民共同建设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等行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进行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因此,这样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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