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因为多交款的当月是做:借:应缴税金-应交-已交贷:银行存款2.多交款的月末结转时做:借:应交税金-未交-本期转入数贷: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此时,未交科目下是借方余额,属于溢缴税款状态,可以忽略,暂不处理).3.次月收到税务退回多交时做;借:银行存款 (蓝字)借:应缴税金-应交-已交 (红字)4.收到税务退回多交月末结转:借: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贷:应交税金-未交-本期转入数-----(至此,未交科目 是平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