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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谁责任更大?

来源:领泰科技网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都可能对问题负有一定的责任。首先,投资者应当按照知情、自愿、风险承担的原则进行投资行为,如未仔细阅读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或者过度追求高收益而无视风险,导致投资损失的,其责任应当相应承担。其次,在证券基金交易过程中,如果证券公司存在欺诈、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的损失,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计划文件编制等方面违反法律、行规、规章和基金合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友好原则,履行预期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不正当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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