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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35类的商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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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不是恶意抢注,抢注35类的商标是合法的。恶意判断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或者其他关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设计、姓名、肖像等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4、被申请人因旅游景点名称为公共资源,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误导公众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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