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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和民法典的关系

来源:领泰科技网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知识产权的定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 商业秘密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指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2.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无实体,只是将实物作为一种载体,进而呈现一种知识产品。

三、知识产权可以向他人转让吗

知识产权满足如下条件就能转让:

1.转让人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2.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地域、范围、转让价款、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等内容;

3.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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