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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归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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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

3、制定业内规章。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机构的设立;

4、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

6、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

7、对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等。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为: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专属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分类、财产保险业务种类、人身保险业务种类三个方面。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_: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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