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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给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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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离婚的情况如下: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婚;

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不判离婚;

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不判离婚;

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判离婚。

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一、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会判离婚?答: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答:可以。建议先去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二、二次诉讼 怎么说离婚率高

二次诉讼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率高。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官都会判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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