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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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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首先,要看债务是夫妻共同负债的,还是只有夫妻一方个人负债。毫无疑问,夫妻共同负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负债的可能属于个人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此时不论债务用途,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其次,在夫妻一方单独举债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比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这种情况即使是个人负债,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只是用于其中一方的个人事务,比如:个人生意的经营或者个人挥霍等,此时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没有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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