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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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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出于故意,对依法应当保存且涉及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予以销毁的;

2、故意销毁了应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会计凭证的;

3、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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