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解除原租赁关系,提供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房屋,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二是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法律分析
有下列安置补偿方式:
1.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被拆迁人提供的异地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
2.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拓展延伸
公房征收拆迁中,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在公房征收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首先,应确保承租人充分知情并参与决策过程,包括征收拆迁方案的制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其次,应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同时,应提供多样化的安置选择,包括提供新房、货币补偿、安置补贴等,以满足不同承租人的需求。此外,还应加强监督机制,确保补偿安置措施的有效执行和承租益的维护。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保障公房征收拆迁中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公房征收拆迁中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确保承租人充分知情并参与决策过程,合理公正的补偿标准,多样化的安置选择,以及加强监督机制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执行,可以有效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