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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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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的范围有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

怀孕以后的女职工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怀孕女职工不能做的工作如下: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哺乳期的时间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噪声意外工作有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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