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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裁决起诉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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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后30天内向中级申请撤销裁决。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5天内提起诉讼。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不服劳动裁决起诉期限多久

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提起劳动仲裁的程序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将生效。提起劳动仲裁的程序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以及提交申诉书等。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后七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相应通知被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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