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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转让需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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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人作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在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通常都是指的进行专利权转让。而此时专利权是经过申请之后由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专利转让的就需要向专利局备案,也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交。

专利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提交的材料

工具/原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转让的流程:

1、寻找专利转让途径

专利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提交的材料

2、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提交的材料

3、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

专利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提交的材料

4、递交文件至专利局

专利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提交的材料

5、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专利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提交的材料

END

专利转让通常的表现形式:

1

专利实施独占许可,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

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

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END

专利转让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2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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