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调查阶段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办案人员应当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承办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保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出具担保书并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