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需要三级盖章,按照有关规定,一是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盖章,二是去区的民政办公室盖章,三是去县、市的民政局盖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一、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事处、社区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
二、办理贫困证明需要的材料
1、个人申请书: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4、村级证明信:所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信,信中贫困原因要和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一致的。
5、乡镇证明: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一级的公章。
三、开具贫困证明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应在本县;
5、各级地方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6、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9、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