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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林木罪立案标准

来源:领泰科技网

故意毁坏林木的立案标准如下:

1、在林区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的;

2、在林区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的;

3、未经允许,私自砍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他人所有的林木,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的。

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采伐许可证但是没有按照许可证上的信息,进行采伐,肆意砍伐国家、他人以及自家山上的森林和树木,这种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对于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并且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同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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