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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声不吭走了要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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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员工擅自离职违背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因员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是用人单位不能因此不发工资或者扣除员工全部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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