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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精神残疾人监护人要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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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手续为:当事人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向当地人民申请认定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人,对于符合审查结果的,作出确认行为能力的相关文书,再依法按照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认具体监护人。

确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手续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有哪几种监护方式

1、法定监护

《民法典》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指定监护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有什么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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