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满足的法律规定条件包括:
1、必须当事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或干涉。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均没有配偶。
5、男女双方均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结婚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不符合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重婚。(4)结婚双方须为男女异性关系,我国法律上不认可同性结婚。
二、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5、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三、事实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