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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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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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