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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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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合作医疗报销的流程:

1、当参保人员生病或者需要治疗时,可以前往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注意的是,就医前需要确认医疗机构是否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2、就医后,参保人员需要向医疗机构申请报销,填写报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等材料;

3、医疗机构审核报销申请,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报销条件。如果符合,医疗机构会将报销款项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如果不符合,医疗机构会说明原因,并告知参保人员申请修改或重新申请报销;

4、参保人员收到报销款项后,需要核对报销金额是否正确,如有误需要及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的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的和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在进行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和费用票据等材料,以确保报销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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